院内各部门、支部: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及中纪委第三次全会、市纪委第四次全会和市教育系统纪检监察工作会议部署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根据《中共重庆市教育工委、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08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分工包项责任制的通知》精神,现将2008年我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分工通知如下:
一、继续执行主管领导、牵头部门分工包项责任制
(一)继续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由詹培民同志负总责,许亚非同志协助,具体工作由纪委、监审处牵头,会同党办、组织人事处、宣传部负责落实。全院各级领导必须切实负担起反腐倡廉的政治责任,各级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总责,重要工作、重点任务要直接部署,直接组织实施,直接抓落实,严格责任考核,实施责任追究。
(二)落实领导干部不准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投标的规定。由许亚非同志负总责,谢永川同志协助,具体工作由基建设备办牵头,会同纪委、监审处、计财处负责落实。50万元以上的基建维修工程,必须实行招投标。招投标要增强透明度,实行公开招投标,招投标工作的各个环节,都要予以公开公示。
(三)继续落实领导干部不准收受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不准到下属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的规定。由许亚非同志负责,纪委、监审处牵头,会同组织人事处、院办、计财处落实。领导干部不得以任何方式收受直接管理和服务的对象,主管范围内下属单位和个人,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外商和私营企业业主赠送的现金或有价证券。凡违反的按中纪委《关于各级领导干部接受和赠送现金和支付凭证的处分规定》进行处理。同时,要注意查处利用节假日和婚丧喜庆等事宜敛财的违纪行为。
(四)坚决反对和制止各种奢侈浪费行为。由詹培民同志负总责,许亚非同志协助,具体工作由院办、纪委、监审处,会同计财处、后勤、基建处落实。要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的规定》,禁止用公款大吃大喝和高消费娱乐活动,禁止以开会、考察、培训等名义变相公费旅游。
(五)继续推行校务、系(院、部、处、室、馆)务公开工作。由许亚非同志负责,唐建国同志协助,工会、院办牵头,会同教务处、后勤、组织人事处、纪委、监审处,宣传部、各教学系、成教院、高职院、图书馆负责落实,要按照认真、公正、可信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公开的内容、形式、程序、标准。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完善校(系、院、部、处、室、馆)务公开监督制约机制。
(六)加强资金管理收费工作。由詹培民同志负责,计财处牵头,会同监审处、后勤、各系、院、部、处、室、馆负责落实。要按有关规定,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禁止乱收费和超标准收费,不准设立“小金库”,坚决执行“收支两条线”。
(七)严肃考风考纪,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由唐建国同志负责,谭明术、祁俊生同志协助,具体工作由教务处、招办,会同成教院、高职院、纪委、监审处负责落实,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加强考风考纪管理,防止严重违纪舞弊事件发生。
(八)物资设备采购招投标工作,由谢永川同志负责,具体工作由基建设备办,会同纪委、监审处、计财处负责落实,要严格执行招投标规定,规范办事程序,严防违纪事件发生。
(九)查处违法违纪案件。由许亚非同志负责,纪委、监审处负责落实实施。要坚持党委对查办案件工作的统一领导,加大查办案件的力度,严惩腐败分子。
(十)加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宣传力度。由詹培民同志负责,许亚非同志协助,具体工作由宣传部牵头,会同纪委、组织人事处负责落实。通过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权力观,提高思想道德水平和廉政意识,增强拒腐防变能力。
二、明确责任主体,严格责任考核,强化责任追究,保证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按照有关规定,院内各级党政领导和职能部门是本单位、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主体。因此,各总支、支部要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以及分工包项责任制的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分工包项责任制并认真抓好落实。
各牵头处(室)要按照分工,主动会同协办处室抓好组织落实,努力争取实际效果。
年终,学院将对上述要求进行考核,并对不负责任,不认真开展此项工作的情况,按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及中纪委第三次全会、市纪委第四次全会和市教育系统纪检监察工作会议部署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根据《中共重庆市教育工委、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08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分工包项责任制的通知》精神,现将2008年我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分工通知如下:
一、继续执行主管领导、牵头部门分工包项责任制
(一)继续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由詹培民同志负总责,许亚非同志协助,具体工作由纪委、监审处牵头,会同党办、组织人事处、宣传部负责落实。全院各级领导必须切实负担起反腐倡廉的政治责任,各级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总责,重要工作、重点任务要直接部署,直接组织实施,直接抓落实,严格责任考核,实施责任追究。
(二)落实领导干部不准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投标的规定。由许亚非同志负总责,谢永川同志协助,具体工作由基建设备办牵头,会同纪委、监审处、计财处负责落实。50万元以上的基建维修工程,必须实行招投标。招投标要增强透明度,实行公开招投标,招投标工作的各个环节,都要予以公开公示。
(三)继续落实领导干部不准收受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不准到下属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的规定。由许亚非同志负责,纪委、监审处牵头,会同组织人事处、院办、计财处落实。领导干部不得以任何方式收受直接管理和服务的对象,主管范围内下属单位和个人,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外商和私营企业业主赠送的现金或有价证券。凡违反的按中纪委《关于各级领导干部接受和赠送现金和支付凭证的处分规定》进行处理。同时,要注意查处利用节假日和婚丧喜庆等事宜敛财的违纪行为。
(四)坚决反对和制止各种奢侈浪费行为。由詹培民同志负总责,许亚非同志协助,具体工作由院办、纪委、监审处,会同计财处、后勤、基建处落实。要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的规定》,禁止用公款大吃大喝和高消费娱乐活动,禁止以开会、考察、培训等名义变相公费旅游。
(五)继续推行校务、系(院、部、处、室、馆)务公开工作。由许亚非同志负责,唐建国同志协助,工会、院办牵头,会同教务处、后勤、组织人事处、纪委、监审处,宣传部、各教学系、成教院、高职院、图书馆负责落实,要按照认真、公正、可信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公开的内容、形式、程序、标准。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完善校(系、院、部、处、室、馆)务公开监督制约机制。
(六)加强资金管理收费工作。由詹培民同志负责,计财处牵头,会同监审处、后勤、各系、院、部、处、室、馆负责落实。要按有关规定,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禁止乱收费和超标准收费,不准设立“小金库”,坚决执行“收支两条线”。
(七)严肃考风考纪,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由唐建国同志负责,谭明术、祁俊生同志协助,具体工作由教务处、招办,会同成教院、高职院、纪委、监审处负责落实,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加强考风考纪管理,防止严重违纪舞弊事件发生。
(八)物资设备采购招投标工作,由谢永川同志负责,具体工作由基建设备办,会同纪委、监审处、计财处负责落实,要严格执行招投标规定,规范办事程序,严防违纪事件发生。
(九)查处违法违纪案件。由许亚非同志负责,纪委、监审处负责落实实施。要坚持党委对查办案件工作的统一领导,加大查办案件的力度,严惩腐败分子。
(十)加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宣传力度。由詹培民同志负责,许亚非同志协助,具体工作由宣传部牵头,会同纪委、组织人事处负责落实。通过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权力观,提高思想道德水平和廉政意识,增强拒腐防变能力。
二、明确责任主体,严格责任考核,强化责任追究,保证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按照有关规定,院内各级党政领导和职能部门是本单位、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主体。因此,各总支、支部要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以及分工包项责任制的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分工包项责任制并认真抓好落实。
各牵头处(室)要按照分工,主动会同协办处室抓好组织落实,努力争取实际效果。
年终,学院将对上述要求进行考核,并对不负责任,不认真开展此项工作的情况,按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有关 **学院关于2008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分工 的更多资料,请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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