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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 提高构建和谐社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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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 提高构建和谐社会能力
四川省古蔺县检察院 紫荆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围绕加强执政能力建设,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奋斗目标,这是中国共产党在我国改革开放进入关键时期的重大理论创新,也是党中央提出的一项战略任务。认真贯彻落实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维护着国家法律的统一实施,维护着社会的公平与正义,要不断提高法律监督能力,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挥应有的作用。
一、统一执法思想,强化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意识
统一执法思想,必须坚持与时俱进,树立与现代法治思想,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相适应的执法理念。这种执法理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是法治观,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社会主义法制原则,建立与现代法治文明相适应、符合现代法治基本要求的正确执法观。二是平等观,在宪法和法律之下平等地保护公民、法人等社会主体的权利,平等地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诉讼地位,使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法原则在执法活动中得到真正落实。三是执法民主观。要依法保障诉讼参与人充分参与诉讼的权利,同时进一步增强执法活动的公开度和透明度,积极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保障检察权的正确行使。四是司法公正观。以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正义为己任,公正执法,强化监督,确保法律严格统一实施,维护司法公正。五是司法效率观。使执法办案工作能够以最低的成本,最短的时限,达到最佳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实现有效率的公正。
二、,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强化法律监督,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挥应有的作用
法律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法治是对和谐社会的支撑,公正是和谐社会的标尺,没有公正,就不会有社会和谐。检察机关作为宪法规定的法律监督机关,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践中负有重大责任。我们要强化法律监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努力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
(一)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做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助推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民主法治,就是社会主义民主得到充分发扬,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切实落实,各方面积极因素得到广泛调动。民主是法治的追求,法治是民主的保障,充分发挥社会主义民主与依法治国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作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的每一项职权都体现着民主与法制;通过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人身和财产权利;通过诉讼监督,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严;通过检察建议和司法解释,促进社会主义法制制度的健全和完善;通过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公民的法律意识;通过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促进国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推进依法治国方略得到落实。
(二)强化诉讼监督,做维护社会主义公平正义的守护神。“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是检察工作永恒的主题。通过发挥检察机关的监督作用,要让人民看到客观公正的过程,得到体现公平正义的结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腐败和执法不严、司法不公是典型的社会不公平。惩治和根除腐败,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在构建和谐社会进程中,检察机关一方面要充分发挥查办职务犯罪的职能作用,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让侵害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者得到惩处,让正义得到伸张。同时,要加强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研究,坚持标本兼治,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预防腐败体系,实现在社会各阶层消除特权,平等共享社会利益。另一方面,要强化诉讼监督工作力度,将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执法,司法不公作为打击重点,紧紧围绕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刑罚执行监督四项刑事诉讼监督,坚决纠正有案不立、漏捕漏诉、以罚代刑、量刑畸重畸轻、违法减刑假释等明显不公的案件,不断拓宽监督领域,更加注重监督效果,努力维护司法公正。在监督过程中,要追根溯源,严查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问题,对于涉嫌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的司法人员要严厉查处。
(三)正确处理化解矛盾,做维护社会稳定的消防兵。安全有序是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标志。刑事司法系统基本功能之一就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也即是保障社会生活的和谐,有效打击犯罪,及时遏制犯罪,努力改造罪犯,尽量减少社会中不良人群的数量。检察机关要从创造安全的社会环境的高度出发,对于破坏社会秩序的一切犯罪要从严从快打击,坚持“严打”方针,保持对犯罪的高压态势,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和毒品犯罪,为人民群众创造安全的社会治安环境。要严惩生产销售伪劣商品、金融诈骗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维护社会经济发展秩序。同时要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从源头上防范和减少各类违法犯罪的发生。
(四)严格依法办案,做诚信社会的领头雁。诚信友爱是和谐社会的又一基本特征。诚信是文明进步的重要表现之一。运用法律协调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通过自己的职能能够对人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财产权利等产生影响的检察机关更要讲诚信,以司法诚信带动整个诚实信用准则的确立。在办案中,坚持实事求是,对于证据的收集采信,要客观真实,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绝不搞刑讯逼供、打击报复,既要收集被告人有罪的证据,也要收集被告人无罪、罪轻的证据。既要查明对被告人从重、加重处罚的情节,又要落实兑现对被告人从轻、减轻处罚的法律政策规定。坚持文明办案,以人为本,要做到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权相结合,维护法律尊严与人文关怀相结合。要把案件质量视为案件的生命,把每一件案子都办成铁案,经得起历史的检验。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只有这样,才能在人民群众中树立法律的权威,树立司法机关诚实守信的良好形象。
三、认真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活动,提高构建和谐社会能力
检察机关要提高构建和谐社会的能力,就是要增强自身的法律监督能力,规范执法行为,确保执法公正。执法公正既是社会公正的重要内涵,又是社会公平和正义的重要保障。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承担着法律监督的重要职责,要履行好职责,首先要自身做得好,要通过自身的公正执法,实现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近几年来政法机关年年都有类似的教育整顿,检察机关从1998年以来,年年都进行种类的专项整顿和专项教育。但问题仍然不少,错案时有发生,执法不规范的行为常有反映。说明我们的思想没有真正解决问题,有必要进行整改。首先,在思想上要充分认识到整改活动的重要性、必要性。要更新执法观念,正确的执法观念产生正确的执法行为,错误的执法观念必然产生错误的执法行为。其次要提高执法者的素质。人的素质的高低,直接决定执法质量的好坏。此外,建立好的制度,用制度来规范执法行为,用制度来保证办案质量。即是要突出检察特点,围绕岗位职责、人员管理、执法程序、干警言行、监督制约、检察保障等方面开展规范化建设,具体可将规范的内容细化为八个方面:
一是建立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突出能力与绩效考核的目标管理机制;二是依据检察人员的工作性质、岗位特点和工作规律,探索和建立人员分类管理机制;三是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优胜劣汰、充满活力的选人用人机制;四是以保证各项检察职权的正确行使为目的,建立内外结合的监督制约机制;五是以规范各项检察业务流程管理为切入点,建立健全案件质量保证体系;六是以深化检务公开制度,依据法律、法规,不断拓展公开内容,规范公开形式;七是建立健全干警行为规范,培育检容严整、仪表端庄、用语文明、举止文雅的精神风貌;八是完善检务保障机制,不断提高办案、办公自动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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