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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农村发展党员实行全程联名推荐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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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农村发展党员实行全程联名推荐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切实解决我县农村发展党员工作中存在的入党积极分子偏少、党员队伍结构不合理等问题,扩大发展党员工作中的民主,夯实发展党员工作的群众基础,拓宽党组织的视野,切实壮大农村党员队伍,增强工作透明度,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农村发展党员实行全程联名推荐制度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被推荐对象条件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要求进步,有培养前途,无违法违纪行为;年龄较轻,文化程度较高,懂经营、会管理,有一技之长的回乡毕业生、复员退伍军人、致富能手以及外出务工经商的优秀青年和农村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土专家”,在当地具有较强带动作用;公道正派,乐于奉献,热心为群众服务,具有较好的群众基础。同时做到“五个不推”:即存在拖欠税费任务、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处理不满三年、信仰宗教、搞宗族派性影响邻里团结以及干扰乡、村正常工作等行为的,不能作为推荐对象。
二、推荐程序
联名推荐发展党员工作在乡镇党委领导下,由村党组织具体组织实施。
1、党员推荐:村党组织召开党员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从尚未提出入党申请的本村村民中推荐一定数量的先进分子,教育帮助他们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启发引导他们自觉向党组织靠拢。或者由5名以上党员联名从群众中推荐先进分子,作为村党组织重点教育对象,每名党员与其他党员每年联名推荐人选不得超过2个。对党员推荐有困难的村党组织,可以吸收村组非党干部、村民代表参加推荐。
2、群众推荐:每年由村党组织分村民组召开一次村民会议或户代表会议(人数较多的自然村),从本自然村村民中推选出一位较为优秀的党外群众,作为先进分子向村党组织推荐。有农民专业协会的村,也可以以协会为依托,组织会员联名推荐一定数量的先进分子,扩大党组织择优的视野。
联名推荐的党员或群众要按照要求填写《先进分子推荐表》。推荐表中除填写被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外,还要填写推荐理由,由联名推荐人共同署名后,报村党组织审定。
3、村党组织审定:村党组织收到推荐表后,要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组织力量对联名推荐的对象及时进行考察,根据考察情况,召开支委会,在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研究和确定人选。对拟确定的先进分子、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要通过一定的方式进行公示,接受监督,公示时间为7天,期满后,村党组织要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对经调查没有问题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培养和考察。对联名推荐先进分子在支委会上未获通过的,要向全体党员说明原因,连续两次被推荐未获通过的,要召开支部大会进行表决。
三、几点要求
1、要高度重视,积极推行。实行发展党员全程联名推荐制度是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党员发展工作的有效途径,是解决农村发展党员难、特别是发展能人入党难的有效举措,是落实“双培双带”先锋工程和“三个培养”活动的一种有益尝试,要高度重视,全面推行联名推荐的做法,县委组织部将把此项工作列入乡镇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三级联创”的重要内容,予以检查、考核。
2、要建立健全相关责任制度。要把发展党员联名推荐制度与执行发展党员责任追究制、公示制、县乡两级材料预审制结合起来,进一步增强各级党组织的责任意识。同时要建立联名推荐回避制度,推荐人不得参与推荐配偶、姻亲和直系亲属,不得牵头推荐三代以内旁系亲属,严格推荐条件,确保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
3、要严格执行。对2年内没有发展党员和当年度没有入党积极分子的村一律要采取联名推荐的措施来做好党员发展工作。对发展党员工作较正常的村,也应采取措施增强群众对发展党员工作的参与权和知情权,真正开创我县农村党员发展工作的新局面。


中共XX县委组织部
2008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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