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宗 旨
第一条 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规范本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登记条例》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为了给业主提供优良的服务,以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XXXX及厂在册员工自愿出资成立本公司。
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 公司名称:XXXXX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条 住所:XXXXX
邮政编码:XXXXx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 公司经营范围:房屋修缮。
公司在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 万元人民币。
第五章 股东姓名或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
第七条 股东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
股东名称 现金投资额(万元) 占总股本比例(%)
合 计
股东出资证明一式两联,一联交该股东,一留公司备案。
第六章 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八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
第九条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第十条 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七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 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一) 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二) 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三) 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和监事;
(四) 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五) 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六) 优先购买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七) 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八) 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享有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 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一) 遵守公司章程;
(二) 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三) 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债务;
(四) 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册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五) 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八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 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 选举和更换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 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六)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八)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 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 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一) 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四条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五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每2000元人民币为一个表决权。
第十六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第十七条 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并由董事长主持。
第十八条 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由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但股东会对本章程第十三条第八款、第十款、第十一款规定事项所作出的决定,应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作为公司的档案材料予以保存。
第十九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3名董事组成,董事由股东会协商推选产生,任期三年。
第二十条 董事不得在公司以外从事与本公司有竞争或者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
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一年内至少召开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召开董事会:
(一) 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 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第二十二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以下职权:
(一) 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财务预、决算方案;
(五)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 制订公司的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七) 拟订公司分立、合并、变更公司的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 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 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 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公司重要业务活动,除特别规定或公司章程规定由股东会决定之外,均由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决定。
第二十三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更换。
第二十四条 董事长是公司法定代表人,行使以下职权:
(一) 主持股东会议和董事会议;
(二) 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并向股东会汇报;
(三) 审查经理提出的各项发展计划及执行结果并提请董事会讨论;
(四) 签署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参股等重要文件;
(五) 处理公司其它重大事项;
(六) 董事会和本章程规定的其它职权。
第二十五条 公司设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行使下列职权:
(一) 执行公司章程和董事会的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二) 全面负责公司的行政业务和经营管理工作;
(三) 拟定公司年度经营、发展、财务、人事、劳资福利等计划,报董事会批准执行;
(四) 提请任免和调配公司部门负责人;
(五) 决定对公司员工的奖惩、晋级、招聘、解聘或辞退;
(六) 代表公司对外处理重要业务;
(七) 提出设置、调整或撤消管理机构的方案,报董事会批准执行;
(八) 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和反映职工要求;
(九) 董事会授予的其它职权。
第二十六条 公司设立监事会,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由股东会推选产生,并在其中推选产生召集人一名。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检查公司财务;
(二) 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 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四)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五) 公司章程约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七条 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牟取私利,股东、董事、监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二十八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公司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审查验证。
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下列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
(一) 资产负债表;
(二) 损益表;
(三) 财务状况变动表;]
(四) 财务情况说明书;
(五) 利润分配表。
第二十九条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不再提到。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在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可以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润,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公司的法定公益金用于本公司职工的集体福利。
第三十条 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司对干部实行聘任制,对全体职工实行合同制,参加社会保险统筹。
第十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三十一条 公司营业期限为五年,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二条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二) 股东会决定解散;
(三) 因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四) 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五) 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
第三十三条 公司解散时,应依据《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后,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一章 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四条 公司根据需要可以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并由全体股东签名、盖章。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报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三十五条 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股东会。
第三十六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为准。
股东代表签章
XXXXXXXXXXX 其他股东代表:
法人代表:
有关 XXXX公司章程 的更多资料,请参考:
百度 baidu.com | 谷歌 google.com | 搜狗 sogou.com | 雅虎 yahoo.com.cn | 有道 yodao.com
上一篇文章:电教中心工作要点
下一篇文章:提高检察委员会议事质量和效率的探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