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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检察委员会议事质量和效率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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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检察委员会议事质量和效率的探讨





检察委员会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检察委员会在打击犯罪、保护人民、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提高检察委员会的决策水平、议事质量和工作效率是当前检察委会制度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一、设置检察委员会办公室是提高检委会质量和效率的保证
从检察委员会改革和发展方向来看,检委会的职能作用越来越重要,它是检察机关最主要的决策机构。设置检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就显得时分必要。在研究室内设检委会办公室是比较合理的,因为研究室的主要职能是从事检察机关法律政策研究工作,这与检察委员会改革后所承但的工作相适应。根据高检院的规定,检察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是由研究室负责的一项重要工作,其任务是“以提高议事质量为重点,加强对提交检委会讨论的案件和事项的审查工作,加强对检委会决定事项的落实督办和反馈工作。”法律政策研究室作为检委会的办事机构,承担检委会的日常工作。
二、建立健全检察委员会工作制度
提高检察委员会的议事质量和效率,检察机关应制定《检察委员会议事规则》,明确检委会议事的范围,规范议案的提出程序,研究决定的程序,执行督办的程序,资料集归档及责任追究机制等等。同时,还应制定议案审查报告书写格式,检委会讨论议案受理,审查制度、检委会议事制度、检委会决定督办制度。为了调动检委会委员积极性、增强委员的责任感,必须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充分发挥委员们的聪明才智和专业知识。另一方面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把责任具体分解落实到检察长和各位委员,避免推卸责任的现象。
1、会前准备。有关业务部认为应当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的事项,必须及时报告分管检察长,由分管检察长决定是否提交检察委员会决定。经分管检察长同意后,有关业务部门应认真按要求撰写“提请检察委员会讨论---报告”。承办人要对所列的事实、证据负责。承办人对分管检察长决定提交检察委员会研究决定的事项,应当在例会日前将报告一式十一份及有关卷宗、材料送交院法律政策研究室。法律政策研究室受理有关科室的报告后,应当及时报送达各检委会委员。并填写记录表,请检察长确定会议的具体时间。
2、会议程序。检察委员会会议由检察长或其指定的委员主持,会议开始首先由承办人向会议汇报提请检察委会研究决定的事项。承办人汇报完毕,由有关科室负责人员发表对提交事项的意见,完毕后,由法律政策研究室审查人员向会议提出审查意见。在检察委员会讨论期间,除非得到允许,非检察委员会委员不得发言。
3、执行。法律政策研究室根据检委会所做的决定,填写《检委会决定》经检察长签发后,发至有关部门,承办人应将《检察委员会的决定》入卷。法律政策研究室应当将检察委员会记录、检察委员会的决定及有关科室提交 的报告一同严格保管,未经检察长批准不得随意查阅、摘抄。
三、严格执行检察委员会的决定是提高检委会工作效率和议事效能的必然要求
为了保证检委会会议决定的执行,检委会办公室应当坚持两项制度。一是会议决定的抄告制度,即检委会做出决定后,由检委会办公室向提请讨论的部门出据报告单。二是检委会决定执行的督办制度。检委会办公室具体负责对决定的议案进行督办、摧办工作,定期向检委会报告决定的执行情况,对执行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向检察长,检委会报告,对擅自改变检委会决定的或拒不执行决定干警,应当追究其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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