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的探讨
自90年12月国务院纠风办成立以来,公路“三乱”作为各级纠风部门专项治理工作之一,取得了明显效果。行政执法部门乱上路的情况已基本遏制,规范的执法主体,规范的执法程序,规范的票据使用等执法模式已基本形成。特别是行政许可法颁布后,各涉路执法部门,以建立法制型执法队伍为契机,全面规范执法行为,公路“三乱”行为得到了有效遏制,为地方经济建设提供了有力保障。但是,随着治理工作的继续深入,发生公路“三乱”行为的一些深层次矛盾逐渐显露出来,给治理工作带来诸多不便。因此,笔者认为从深层次探讨治理公路“三乱”的体制制度、机制存在问题,进而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对巩固治理公路“三乱”成果,保证公路畅通,服务经济建设有其积极的意义。
一、目前治理公路“三乱”的现状
--市地处河南省西北部,与山西省部分地市相邻,是晋煤外运的主要通道,也是公路“三乱”的易发、高发地区。多年来,在省纠风办的指导下--市纠风办始终把治理公路“三乱”工作作为纠风工作的重中之重,从严治理,经过消防式、高压式、源头式三个治理周期,公路“三乱”的现象基本得到遏制,源头治理的工作已初步展开,为地域经济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通行环境。
(一)“消防式”治理期
1999年前后,由于受部门利益的影响,各行政执法部门都把上路执法作为最快捷、有效的执法手段。公路“三乱”行为普遍发生。一是行政执法部门乱上路。工商、卫生、煤炭管理、技术监督、烟草、建设等部门都以行政执法为由,在公路上设卡查车收费。二是涉路部门内部乱上路。如公安系统除交警队外,公安派出所、刑警队、治安队也以检查为名上路拦查车辆。交通系统除规费稽查队外,运管所、地道所、路政管理等也在路上设卡查车,收取费用。一段时间内,公路成了各部门、各单位执法的场所,公路的畅通受到严重阻碍,对此人民群众反映也十分强烈。如1999年8月,市纠风办在1个小时内,3公里的路段上,就连续查处6起公路“三乱”行为。但是,由于缺乏固定的治理网络和责任追究力度,作为当时的纠风办,只能集中所有的人力、物力,像消防队员一样,哪里发生公路“三乱”就奔向哪里。这种“消防式”治理方式,虽然也处理了一批涉案人员,但由于没有形成高压治理的氛围,对遏制公路“三乱”行为没有起到根本的作用。
(二)“高压式”治理时期
2001年春节过后,市委、市政府为了推动焦作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治理经济发展环境工作,对各种乱收费上、乱罚款、乱摊派行为进行重点治理。市委明确规定,凡发生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行为的,不论其金额多少,一律从重处罚。一是当事人一律就地免职,无职务的停薪待岗;二是向上追究领导责任三级;三是罚款2万元,奖励举报人,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这种“高压”治理的方式在全市引起强烈振动。各涉路部门为确保自己单位明誉、地位不受影响,从严管理队伍,自觉治理公路“三乱”行为。市工商局率先在全系统发出“饿死不上路”的承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在全系统大会上强调“执法行为在源头”;市交通局、公安局分别向本系统下达了“确保零违纪”的指令。部分县市交警队为保证“零违纪”的实现,把合同制民警统一收回到县市城区内执勤;市建委把城管局的执法行为严格控制在城区道路以内;市卫生局、烟草局把执法行为向源头延伸。实行源头管理。各涉路部门自觉地把规范执法行为作为本部门的行为规范。个别涉路部门甚至宁愿放弃执法机会,也不愿在公路上行使执法权。在自我加压、自我整顿的同时,各县市区也以纠风办为主成立了“治乱”案件组,不分昼夜,明查暗访,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从严查处“三乱”行为。至此,公路“三乱”得到了全面遏制,公路通行情况全面好转,公路“三乱”发案率全面下降。在2001年到2008年在--市公布的42起违纪案件中,只有--木材检查站违规执法案属公路“三乱”行为被查纠,交通、公安等主要上路部门未发生违规执法行为。
(三)源头治理初期
在以“高压”态势治理公路“三乱”的同时,市纠风办清醒地认识到,“高压”治理的效果是显著的,但这种效果的基础十分脆弱,一旦压力减弱,公路“三乱’情况就会全面反弹。为此,从2002年起,我们采取多种措施,加强源头治理公路“三乱”工作,规范上路执法行为。一是与市法制办、财政局共同开展了清理执收、执罚证的活动。全市500余名合同民警的执收执罚公务证件被依法收回,规范了执法主体;二是在全市开展了“依法执法、文明执法”大讨论活动,明确提出“执法不规范”也属公路“三乱”行为。要求涉路执法部门认真研究新形势下源头执法的新思路、新办法。市交通局运管系统制定了“分片包干”入户征收运管费的办法;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结合焦作实际,建立了客车源头化管理办公室,与各客运公司签订了安全行车协议,定期对客车司机的行车日志和客车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减少路查数量。同时,为保证执法主体的合法性,中站区、马村区解除了40多名合同制民警的使用合同;三是市公路局路桥处,每年都向社会公布全市各收费站点的收费依据公开承诺,收费员挂牌上岗,全面推行“阳光收费”;市公路局路政支队,对全市6个超限监控室的260名人员集中考核,择优上岗,全市轮岗;四是加大培训力度,提高执法队伍素质。市交通局利用“假如我是车户”大讨论,集中军训,轮流培训等载体,对全体执法人员进行法制教育;市公安局利用公安干校学习基地,对全体交警进行全员轮流培训活动。通过培训全体涉路执法人员的素质有了很大提高,现在,一个文明执法,依法执法、规范执法的氛围在焦作已基本形成。
虽然我们采取了多种措施,遏制公路“三乱”现象的反弹和发生,也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是因为体制、机制、制度方面的原因,从源头上治理公路“三乱”的深层次问题没有解决,执法不规范行为还时有发生,因此,深入研究从源头治理公路“三乱”的方式,方法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新的课题。
二、目前治理公路“三乱”中存在的问题
(一)治理公路“三乱”体制机制方面
1、多家牵头,力量分散,治理力度、效果呈不均衡状态。按照国纠办的工作部署,治理公路“三乱”的牵头部门分别为交通系统、公安系统、林业系统。在地方政府的管理中,三个牵头部门属三个并列的行政管理机构,隶属于不同的政府领导管辖。无论是其中的那一个部门牵头,来治理其他部门的公路“三乱”行为,从行政管理的角度讲,都是行不通的。由此,形成了治理工作“各扫门前雪”的局面,治理效果达不到全市、全省、乃至全国统一的标准。
2、行政规格的差异,给监督工作造成困难。随着党中央、国务院对公安工作的重视,公安队伍的行政规格被全面提升。这种行政规格升格一般以两种方式出现。一是地区行政副职兼公安部门一把手;另一种是公安部门一把手行政级别被提升为相当于地区行政副职。无论是哪一种情况,都给纠风部门的监督、协调、案件处理带来不便。一个地区政府下设的纠风部门,监督政府副职或相当于副职管理的部门,在行政许可上是行不通的,更何况查处公路“三乱”案件,追究“一把手”的领导责任,在干部管理权限上,也是不允许的。
3、多元化的管理体制诱发公路“三乱”。一是车辆管理多元化,增加车主负担。经我们调查,一辆正常营运货车的管理部门共有8个。分别是公安交警队、车管所,交通系统路政、运管、养路费征稽查,另外还有国税局,工商管理,保险公司等。随车证件10个。分别是驾驶证、行车证、车购税、凭本、养路费证、运管费证、司机从业资格证、车辆等级评定资质证本、路单、保险卡、工商营业执照。路面上对行驶的车辆拥有管理权的部门3个。分别是交警队、路政管理、养路费稽查,这种多层次的管理模式,增加了车主、司机负担,加大了营运成本,使广大车主、司机怨声载道,同时,也是诱发车辆超载主要原因。二是收费主体多元化,造成重复收费。车辆、车主、司机在取得上述证件时,要8到个管理部门缴纳一定的费用,大约每吨每月250-300元不等。对此车主苦不堪言,而且行驶过程中还要缴纳过路、过桥费用。在这些费用中,有的被司机认为是重复收费。如,行车证、司机从业资格证的收费,养路费和过桥过路费的收费等。他们认为在上路行驶前,已经按照国家规定购买了养路费,但行驶过程中还要买过桥费、过路费,难道养路费的使用范围不包括所有路桥。
(二)政策、法规、条例方面
1、部分政策法规处罚标准空间过大,造成执法人员随意使用裁量权,由此引起被执法者的不满。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第七十六条规定“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罚款”,交通安全法中,类似的规定更多。如第89条的5-50元,第90条的20-200元,第91条的50-2000元,第92条500-2000元不等。这些空间过大的处罚标准,给执法者带来了随意执法的空间和权限,亵渎了法规的严肃性。特别是2008年,新的交通安全法实施后,个别省部级领导,单纯追求部门工作效果,下达了“以最高罚款标准为执法标准的”口头指令,一段时间内,各地交警部门罚款额度上升,人民群众投诉不断,在社会上造也了负面影响。
2、政策法规互相冲突,使被执法者无所适从。自全国治理双超工作开展以来,关于超载的标准问题突出表现出来。按照国家八部委的治超要求,载重车辆的载重标准每轴10吨(包括自重),而养路费、计重收费的标准则是由省交通厅有关部门制成软件后,安装到各地收费的计算机系统中,收费员也说不清使用的标准,但据司机反映,这两种收费标准不统一;公安局交警则是以行车证上核定的吨位认定超载行为,由此一辆载重货车是否超载就有了4个不同的认定标准,缺乏执法的严肃性。
(三)涉路人员的管理方面
1、县市财政投入滞后,大量合同警靠罚款返还生存。在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公路建设迅猛发展。据统计,截止2000年底,焦作市总人口达330多万,拥有各类机动车55万辆,在册驾驶员90多万名;全市公路里程达3228.6公里,相当于1997年的1.68倍。其中市、县市城区道路130公里,主干道路42条;全市共有国道一条,省道10条,总里程583公里。另有景区专线6条,总里程为169公里,--高速、--高速、--高速3条高速总里程达200公里。维持这些国道、省道、市道及城区道路的交通秩序需要大量的交警,而--市全市共有交警776人,六县四区仅有正式交警280人,根本不能完成目前的交通管理任务,在无奈的情况下,各县市区不得不雇用大量的合同警来补充警力的缺乏,日益繁重的交通秩序管理工作。据统计,全市共聘用合同警765人,其中六县市聘用708人,按照有关政策,财政只供给正式干警,按照每个合同警年消费1.5万元计算,每年需1147.5万元。这些合同警的工资、福利等只有靠罚款返还来维持。以--、--两县市为例--县实有交警146人,其中正式干警仅有35人,全部靠自收自支。2008年,该县交警共计交通管理收费、罚没收入615万元,财政返还615万元;--市交警队实有干警147人,其中正式干警仅有37人,财政直接供给实有22人。2008年,--市交通管理收费、罚没收入666万元,财政返还557万元,。这些返还款项全部用于交警队的正常支出和合同警的工资,远远达不到正常工作的要求。
2、交通队伍编制失控,大量人员靠规费返还发放工资。受各种客观因素的影响,目前我市交通系统队伍庞大,远远超出了交通行政管理所需人数,且工资待遇全靠各种规费返还维持,多收、多发、少收、少发。如--县交通公路系统共计1369人,其中在编人数1062人,编外人员307人,全部靠规费和上级拨付工资保障;--市交通公路系统共计人员758人,在编人数444人,编外人员119人。其中财政支付工资的仅有17人,其余741人同样也靠上级拨付,运输管理费,拖养费等收费返还,支付工资。因此造成交通系统加大收费力度,诱发公路“三乱”。
(四)基层工作人员素质较差,不适应市场经济下交通管理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建立法制型政府,是当前各级人民政府的重大事项之一。但是受封建思想、计划经济的影响,我们的执法部门、执法人员或多或少地存在着滥用权力、素质低下、特权思想严重等问题,主要表现在:
1、滥用执法权限。2008年,新的《交通安全法》实施之机,全省公安系统连三个月借新法施行搞集中行动,并在一定时间内规定,凡违章车辆一律按上限处罚。--市在2008年6月,仅对一辆严重超载车辆处以1900元的罚款,就引起社会极大不满,多数司机问我们,交警这样干是为了纠章还是为了罚款。在交通规费稽查过程中,一部分被查车辆如把漏费和滞纳金交齐约9000元左右,但经物价局对该车定价时,一辆车最高卖价只不过4000-5000元左右,所以部分被扣车辆干脆不交费和罚款,放弃车辆所有权,激化执法与被执法的矛盾。
2、素质低下,执法不规范。执法队伍的素质高低,直接决定了执法的质量。但是部分涉路执法人员素质较差,主要表现在:一是公安、交通一线执法工作人员文化素质比较低。--市交警系统共有执法人员1232名,第一学历大专以上的仅有232人,占总人数的19%,中专以上学历215人,占总数的17%,高中以下学历785人,占总警力的64%。交通系统各项比例虽然高于交警系统,但仍不能达到文明执法、依法执法的要求。仅以四个县市的交通公路系统为例。四县市交通公路系统合计人员3553人。其中本科学历94人,占总人数的2.6%,专科学历906人,占总人数的25.5%,,中专学历558人,占总人数的15.7%,高中以下学历,占总人数的56.2%。在这两个系统中,高学历的人员大都留在机关作文秘、人事、政工等工作,而真正工作在执法一线的工作人员学历高中以下的占90%左右;二是对一线执法人员培训不够,业务素质比较低。由于多年来客观形成的原因,一线执法人员上路执法时间每天都超过8个小时,交警队每逢节假日,更是24小时值班,每天工作时间都超过12个小时,如此大的工作量,挤占了大量的业务学习时间,提高素质几乎成了一句空话;三是精神压力过大,造成执法粗暴,执法单据填写不规范。在巨大的工作和各种规定,要求的压力下,执法人员的精神心理状态始终处于高度紧张中,执法粗暴,简化程序,处罚单据,字迹了草的事不可避免的时常发生。不向违章司机解释违章原因,不实行告知程序,填写过的单子司机看不懂,过后自己也看不懂等执法不规范行为成了治理公路“三乱”中的固疾。
4、特权思想严重,执法违法行为在交通、公安行业普遍存在,引发社会的不满。一是公安车辆不遵守交通安全法的行为较多,警车闯红灯、走逆行、压黄线等问题随处可见,引发司机的心理不平衡;二是大型公路施工车辆,受交通系统内部的保护,漏交规费的现象大量存在,同样也引发了交费车主的不满;三是小部分执法人员以言代法,罚态度款;四是部分地区主要领导实行地方保护主义,对本地区企业的原料、产品进出实行地方保护,导致执法者知法违法,同样也引起了其它车主和司机的不满,是造成超载罚款、再超载恶性循环的主要因素之一。
综上所述,无论是客观的,还是主观的原因,都是诱发公路“三乱”的直接和间接因素,这些深层次予盾如不加以认真解决,公路“三乱”就不可能达到长治久安,地区经济,甚至全国经济的发展就会受到阻碍。
三、建议和意见
加快立法步伐,制止公路“三乱”。公路“三乱”的根源在于政出多门,其实质就在于许多行政规章,地方性法规和国家法律发生冲突,许多部门和地方以部门行政规章和地方性法规为依据,违规上路乱设卡、乱查车、乱罚款,这是公路“三乱”的根源所在。因此建议:
(一)在体制汉、法规上
1、成立统一的管理机构,整合管理职能。国家应对多元化的公路管理和收费体制进行全面整顿,把对车辆的各种证件颁发、收费纳入一个统一的管理部门,实行阳光作业,减轻车辆营运负担。
2、合并重复职能,减少车辆营运的行政许可。如,把驾驶证和驾驶员职业资格证合二为一;把公安交警的车辆年检和交通系统的二级维护合二为一,减轻车主的费用负担。
3、整合人力资源,解决公安警力不足,交通严重超编的问题,从源头上治理靠罚款返还、规费返还养人的畸形管理模式。
(二)积极推进税费改革,开征燃油税
目前我国对上路运行的车辆规费征收制度很不科学,在实践中也存在一定的弊端,一方面是规费项目较多,群众负担加重;另一方面是漏洞较大,欠费、逃费现象较为严重,再加上一些人为因素,执法人员暗箱操作,徇私舞弊少征或不征的,使国家税费流失较大。鉴于这些实际情况,建议有关部门积极推进税费改革,借鉴国外成功经验实行费改税,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统一开征燃油税,既能对纳税人做到客观公正,又能节约国家行政资源,同时又能最大限度地防止国家税收流失。
(三)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增强群众自觉纳税(缴费)意识
道路运输营理执法部门应做好日常管理工作,深入田间场院及车辆运管场所,积极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向群众讲清国家税费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道理,在加强管理的同时,积极做好服务工作,强化公仆意识,提供便民措施,变被动追缴税费为群众自觉纳税或主动缴费。
(四)加强管理,提高执法人员素质
“打铁须得自身硬”。执法人员自身素质直接影响到执法行为的效果,道路管理执法部门应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教育广大执法人员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意识。同时,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不断提高自身政治素质和执法水平,做到文明执法,热情服务,努力做好规费征收工作。
自90年12月国务院纠风办成立以来,公路“三乱”作为各级纠风部门专项治理工作之一,取得了明显效果。行政执法部门乱上路的情况已基本遏制,规范的执法主体,规范的执法程序,规范的票据使用等执法模式已基本形成。特别是行政许可法颁布后,各涉路执法部门,以建立法制型执法队伍为契机,全面规范执法行为,公路“三乱”行为得到了有效遏制,为地方经济建设提供了有力保障。但是,随着治理工作的继续深入,发生公路“三乱”行为的一些深层次矛盾逐渐显露出来,给治理工作带来诸多不便。因此,笔者认为从深层次探讨治理公路“三乱”的体制制度、机制存在问题,进而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对巩固治理公路“三乱”成果,保证公路畅通,服务经济建设有其积极的意义。
一、目前治理公路“三乱”的现状
--市地处河南省西北部,与山西省部分地市相邻,是晋煤外运的主要通道,也是公路“三乱”的易发、高发地区。多年来,在省纠风办的指导下--市纠风办始终把治理公路“三乱”工作作为纠风工作的重中之重,从严治理,经过消防式、高压式、源头式三个治理周期,公路“三乱”的现象基本得到遏制,源头治理的工作已初步展开,为地域经济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通行环境。
(一)“消防式”治理期
1999年前后,由于受部门利益的影响,各行政执法部门都把上路执法作为最快捷、有效的执法手段。公路“三乱”行为普遍发生。一是行政执法部门乱上路。工商、卫生、煤炭管理、技术监督、烟草、建设等部门都以行政执法为由,在公路上设卡查车收费。二是涉路部门内部乱上路。如公安系统除交警队外,公安派出所、刑警队、治安队也以检查为名上路拦查车辆。交通系统除规费稽查队外,运管所、地道所、路政管理等也在路上设卡查车,收取费用。一段时间内,公路成了各部门、各单位执法的场所,公路的畅通受到严重阻碍,对此人民群众反映也十分强烈。如1999年8月,市纠风办在1个小时内,3公里的路段上,就连续查处6起公路“三乱”行为。但是,由于缺乏固定的治理网络和责任追究力度,作为当时的纠风办,只能集中所有的人力、物力,像消防队员一样,哪里发生公路“三乱”就奔向哪里。这种“消防式”治理方式,虽然也处理了一批涉案人员,但由于没有形成高压治理的氛围,对遏制公路“三乱”行为没有起到根本的作用。
(二)“高压式”治理时期
2001年春节过后,市委、市政府为了推动焦作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治理经济发展环境工作,对各种乱收费上、乱罚款、乱摊派行为进行重点治理。市委明确规定,凡发生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行为的,不论其金额多少,一律从重处罚。一是当事人一律就地免职,无职务的停薪待岗;二是向上追究领导责任三级;三是罚款2万元,奖励举报人,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这种“高压”治理的方式在全市引起强烈振动。各涉路部门为确保自己单位明誉、地位不受影响,从严管理队伍,自觉治理公路“三乱”行为。市工商局率先在全系统发出“饿死不上路”的承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在全系统大会上强调“执法行为在源头”;市交通局、公安局分别向本系统下达了“确保零违纪”的指令。部分县市交警队为保证“零违纪”的实现,把合同制民警统一收回到县市城区内执勤;市建委把城管局的执法行为严格控制在城区道路以内;市卫生局、烟草局把执法行为向源头延伸。实行源头管理。各涉路部门自觉地把规范执法行为作为本部门的行为规范。个别涉路部门甚至宁愿放弃执法机会,也不愿在公路上行使执法权。在自我加压、自我整顿的同时,各县市区也以纠风办为主成立了“治乱”案件组,不分昼夜,明查暗访,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从严查处“三乱”行为。至此,公路“三乱”得到了全面遏制,公路通行情况全面好转,公路“三乱”发案率全面下降。在2001年到2008年在--市公布的42起违纪案件中,只有--木材检查站违规执法案属公路“三乱”行为被查纠,交通、公安等主要上路部门未发生违规执法行为。
(三)源头治理初期
在以“高压”态势治理公路“三乱”的同时,市纠风办清醒地认识到,“高压”治理的效果是显著的,但这种效果的基础十分脆弱,一旦压力减弱,公路“三乱’情况就会全面反弹。为此,从2002年起,我们采取多种措施,加强源头治理公路“三乱”工作,规范上路执法行为。一是与市法制办、财政局共同开展了清理执收、执罚证的活动。全市500余名合同民警的执收执罚公务证件被依法收回,规范了执法主体;二是在全市开展了“依法执法、文明执法”大讨论活动,明确提出“执法不规范”也属公路“三乱”行为。要求涉路执法部门认真研究新形势下源头执法的新思路、新办法。市交通局运管系统制定了“分片包干”入户征收运管费的办法;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结合焦作实际,建立了客车源头化管理办公室,与各客运公司签订了安全行车协议,定期对客车司机的行车日志和客车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减少路查数量。同时,为保证执法主体的合法性,中站区、马村区解除了40多名合同制民警的使用合同;三是市公路局路桥处,每年都向社会公布全市各收费站点的收费依据公开承诺,收费员挂牌上岗,全面推行“阳光收费”;市公路局路政支队,对全市6个超限监控室的260名人员集中考核,择优上岗,全市轮岗;四是加大培训力度,提高执法队伍素质。市交通局利用“假如我是车户”大讨论,集中军训,轮流培训等载体,对全体执法人员进行法制教育;市公安局利用公安干校学习基地,对全体交警进行全员轮流培训活动。通过培训全体涉路执法人员的素质有了很大提高,现在,一个文明执法,依法执法、规范执法的氛围在焦作已基本形成。
虽然我们采取了多种措施,遏制公路“三乱”现象的反弹和发生,也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是因为体制、机制、制度方面的原因,从源头上治理公路“三乱”的深层次问题没有解决,执法不规范行为还时有发生,因此,深入研究从源头治理公路“三乱”的方式,方法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新的课题。
二、目前治理公路“三乱”中存在的问题
(一)治理公路“三乱”体制机制方面
1、多家牵头,力量分散,治理力度、效果呈不均衡状态。按照国纠办的工作部署,治理公路“三乱”的牵头部门分别为交通系统、公安系统、林业系统。在地方政府的管理中,三个牵头部门属三个并列的行政管理机构,隶属于不同的政府领导管辖。无论是其中的那一个部门牵头,来治理其他部门的公路“三乱”行为,从行政管理的角度讲,都是行不通的。由此,形成了治理工作“各扫门前雪”的局面,治理效果达不到全市、全省、乃至全国统一的标准。
2、行政规格的差异,给监督工作造成困难。随着党中央、国务院对公安工作的重视,公安队伍的行政规格被全面提升。这种行政规格升格一般以两种方式出现。一是地区行政副职兼公安部门一把手;另一种是公安部门一把手行政级别被提升为相当于地区行政副职。无论是哪一种情况,都给纠风部门的监督、协调、案件处理带来不便。一个地区政府下设的纠风部门,监督政府副职或相当于副职管理的部门,在行政许可上是行不通的,更何况查处公路“三乱”案件,追究“一把手”的领导责任,在干部管理权限上,也是不允许的。
3、多元化的管理体制诱发公路“三乱”。一是车辆管理多元化,增加车主负担。经我们调查,一辆正常营运货车的管理部门共有8个。分别是公安交警队、车管所,交通系统路政、运管、养路费征稽查,另外还有国税局,工商管理,保险公司等。随车证件10个。分别是驾驶证、行车证、车购税、凭本、养路费证、运管费证、司机从业资格证、车辆等级评定资质证本、路单、保险卡、工商营业执照。路面上对行驶的车辆拥有管理权的部门3个。分别是交警队、路政管理、养路费稽查,这种多层次的管理模式,增加了车主、司机负担,加大了营运成本,使广大车主、司机怨声载道,同时,也是诱发车辆超载主要原因。二是收费主体多元化,造成重复收费。车辆、车主、司机在取得上述证件时,要8到个管理部门缴纳一定的费用,大约每吨每月250-300元不等。对此车主苦不堪言,而且行驶过程中还要缴纳过路、过桥费用。在这些费用中,有的被司机认为是重复收费。如,行车证、司机从业资格证的收费,养路费和过桥过路费的收费等。他们认为在上路行驶前,已经按照国家规定购买了养路费,但行驶过程中还要买过桥费、过路费,难道养路费的使用范围不包括所有路桥。
(二)政策、法规、条例方面
1、部分政策法规处罚标准空间过大,造成执法人员随意使用裁量权,由此引起被执法者的不满。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第七十六条规定“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罚款”,交通安全法中,类似的规定更多。如第89条的5-50元,第90条的20-200元,第91条的50-2000元,第92条500-2000元不等。这些空间过大的处罚标准,给执法者带来了随意执法的空间和权限,亵渎了法规的严肃性。特别是2008年,新的交通安全法实施后,个别省部级领导,单纯追求部门工作效果,下达了“以最高罚款标准为执法标准的”口头指令,一段时间内,各地交警部门罚款额度上升,人民群众投诉不断,在社会上造也了负面影响。
2、政策法规互相冲突,使被执法者无所适从。自全国治理双超工作开展以来,关于超载的标准问题突出表现出来。按照国家八部委的治超要求,载重车辆的载重标准每轴10吨(包括自重),而养路费、计重收费的标准则是由省交通厅有关部门制成软件后,安装到各地收费的计算机系统中,收费员也说不清使用的标准,但据司机反映,这两种收费标准不统一;公安局交警则是以行车证上核定的吨位认定超载行为,由此一辆载重货车是否超载就有了4个不同的认定标准,缺乏执法的严肃性。
(三)涉路人员的管理方面
1、县市财政投入滞后,大量合同警靠罚款返还生存。在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公路建设迅猛发展。据统计,截止2000年底,焦作市总人口达330多万,拥有各类机动车55万辆,在册驾驶员90多万名;全市公路里程达3228.6公里,相当于1997年的1.68倍。其中市、县市城区道路130公里,主干道路42条;全市共有国道一条,省道10条,总里程583公里。另有景区专线6条,总里程为169公里,--高速、--高速、--高速3条高速总里程达200公里。维持这些国道、省道、市道及城区道路的交通秩序需要大量的交警,而--市全市共有交警776人,六县四区仅有正式交警280人,根本不能完成目前的交通管理任务,在无奈的情况下,各县市区不得不雇用大量的合同警来补充警力的缺乏,日益繁重的交通秩序管理工作。据统计,全市共聘用合同警765人,其中六县市聘用708人,按照有关政策,财政只供给正式干警,按照每个合同警年消费1.5万元计算,每年需1147.5万元。这些合同警的工资、福利等只有靠罚款返还来维持。以--、--两县市为例--县实有交警146人,其中正式干警仅有35人,全部靠自收自支。2008年,该县交警共计交通管理收费、罚没收入615万元,财政返还615万元;--市交警队实有干警147人,其中正式干警仅有37人,财政直接供给实有22人。2008年,--市交通管理收费、罚没收入666万元,财政返还557万元,。这些返还款项全部用于交警队的正常支出和合同警的工资,远远达不到正常工作的要求。
2、交通队伍编制失控,大量人员靠规费返还发放工资。受各种客观因素的影响,目前我市交通系统队伍庞大,远远超出了交通行政管理所需人数,且工资待遇全靠各种规费返还维持,多收、多发、少收、少发。如--县交通公路系统共计1369人,其中在编人数1062人,编外人员307人,全部靠规费和上级拨付工资保障;--市交通公路系统共计人员758人,在编人数444人,编外人员119人。其中财政支付工资的仅有17人,其余741人同样也靠上级拨付,运输管理费,拖养费等收费返还,支付工资。因此造成交通系统加大收费力度,诱发公路“三乱”。
(四)基层工作人员素质较差,不适应市场经济下交通管理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建立法制型政府,是当前各级人民政府的重大事项之一。但是受封建思想、计划经济的影响,我们的执法部门、执法人员或多或少地存在着滥用权力、素质低下、特权思想严重等问题,主要表现在:
1、滥用执法权限。2008年,新的《交通安全法》实施之机,全省公安系统连三个月借新法施行搞集中行动,并在一定时间内规定,凡违章车辆一律按上限处罚。--市在2008年6月,仅对一辆严重超载车辆处以1900元的罚款,就引起社会极大不满,多数司机问我们,交警这样干是为了纠章还是为了罚款。在交通规费稽查过程中,一部分被查车辆如把漏费和滞纳金交齐约9000元左右,但经物价局对该车定价时,一辆车最高卖价只不过4000-5000元左右,所以部分被扣车辆干脆不交费和罚款,放弃车辆所有权,激化执法与被执法的矛盾。
2、素质低下,执法不规范。执法队伍的素质高低,直接决定了执法的质量。但是部分涉路执法人员素质较差,主要表现在:一是公安、交通一线执法工作人员文化素质比较低。--市交警系统共有执法人员1232名,第一学历大专以上的仅有232人,占总人数的19%,中专以上学历215人,占总数的17%,高中以下学历785人,占总警力的64%。交通系统各项比例虽然高于交警系统,但仍不能达到文明执法、依法执法的要求。仅以四个县市的交通公路系统为例。四县市交通公路系统合计人员3553人。其中本科学历94人,占总人数的2.6%,专科学历906人,占总人数的25.5%,,中专学历558人,占总人数的15.7%,高中以下学历,占总人数的56.2%。在这两个系统中,高学历的人员大都留在机关作文秘、人事、政工等工作,而真正工作在执法一线的工作人员学历高中以下的占90%左右;二是对一线执法人员培训不够,业务素质比较低。由于多年来客观形成的原因,一线执法人员上路执法时间每天都超过8个小时,交警队每逢节假日,更是24小时值班,每天工作时间都超过12个小时,如此大的工作量,挤占了大量的业务学习时间,提高素质几乎成了一句空话;三是精神压力过大,造成执法粗暴,执法单据填写不规范。在巨大的工作和各种规定,要求的压力下,执法人员的精神心理状态始终处于高度紧张中,执法粗暴,简化程序,处罚单据,字迹了草的事不可避免的时常发生。不向违章司机解释违章原因,不实行告知程序,填写过的单子司机看不懂,过后自己也看不懂等执法不规范行为成了治理公路“三乱”中的固疾。
4、特权思想严重,执法违法行为在交通、公安行业普遍存在,引发社会的不满。一是公安车辆不遵守交通安全法的行为较多,警车闯红灯、走逆行、压黄线等问题随处可见,引发司机的心理不平衡;二是大型公路施工车辆,受交通系统内部的保护,漏交规费的现象大量存在,同样也引发了交费车主的不满;三是小部分执法人员以言代法,罚态度款;四是部分地区主要领导实行地方保护主义,对本地区企业的原料、产品进出实行地方保护,导致执法者知法违法,同样也引起了其它车主和司机的不满,是造成超载罚款、再超载恶性循环的主要因素之一。
综上所述,无论是客观的,还是主观的原因,都是诱发公路“三乱”的直接和间接因素,这些深层次予盾如不加以认真解决,公路“三乱”就不可能达到长治久安,地区经济,甚至全国经济的发展就会受到阻碍。
三、建议和意见
加快立法步伐,制止公路“三乱”。公路“三乱”的根源在于政出多门,其实质就在于许多行政规章,地方性法规和国家法律发生冲突,许多部门和地方以部门行政规章和地方性法规为依据,违规上路乱设卡、乱查车、乱罚款,这是公路“三乱”的根源所在。因此建议:
(一)在体制汉、法规上
1、成立统一的管理机构,整合管理职能。国家应对多元化的公路管理和收费体制进行全面整顿,把对车辆的各种证件颁发、收费纳入一个统一的管理部门,实行阳光作业,减轻车辆营运负担。
2、合并重复职能,减少车辆营运的行政许可。如,把驾驶证和驾驶员职业资格证合二为一;把公安交警的车辆年检和交通系统的二级维护合二为一,减轻车主的费用负担。
3、整合人力资源,解决公安警力不足,交通严重超编的问题,从源头上治理靠罚款返还、规费返还养人的畸形管理模式。
(二)积极推进税费改革,开征燃油税
目前我国对上路运行的车辆规费征收制度很不科学,在实践中也存在一定的弊端,一方面是规费项目较多,群众负担加重;另一方面是漏洞较大,欠费、逃费现象较为严重,再加上一些人为因素,执法人员暗箱操作,徇私舞弊少征或不征的,使国家税费流失较大。鉴于这些实际情况,建议有关部门积极推进税费改革,借鉴国外成功经验实行费改税,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统一开征燃油税,既能对纳税人做到客观公正,又能节约国家行政资源,同时又能最大限度地防止国家税收流失。
(三)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增强群众自觉纳税(缴费)意识
道路运输营理执法部门应做好日常管理工作,深入田间场院及车辆运管场所,积极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向群众讲清国家税费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道理,在加强管理的同时,积极做好服务工作,强化公仆意识,提供便民措施,变被动追缴税费为群众自觉纳税或主动缴费。
(四)加强管理,提高执法人员素质
“打铁须得自身硬”。执法人员自身素质直接影响到执法行为的效果,道路管理执法部门应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教育广大执法人员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意识。同时,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不断提高自身政治素质和执法水平,做到文明执法,热情服务,努力做好规费征收工作。
有关 关于对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的探讨 的更多资料,请参考:
百度 baidu.com | 谷歌 google.com | 搜狗 sogou.com | 雅虎 yahoo.com.cn | 有道 yodao.com
上一篇文章:我国村民自治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探讨
下一篇文章:在新农村建设驻村工作中的一些思考-新农村建设的探讨

